根据《吉林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吉财产[2008]314号)的有关规定,学校相关单位有一批固定资产拟进行报废处置,为了做好固定资产的再次利用,现在学校网站上公示一周,若校内有相关单位对公示的固定资产需要调剂使用,请与固定资产原使用单位联系,填写调拨单,并将纸质版签字盖章报送设备管理科。公示期满以后,如果校内无单位调剂使用,将按照学校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进行处置。(具体明细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建设处网站上查看)。 如有异议,请与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建设处设备管理科联系。
附件如下请注意查看
公示时间:2017年4月27日至2017年5月4日
联系人:崔健 高晓光
联系电话:84566047
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建设处
2017年4月27日
2017年待处置报废仪器设备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