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质保金)返还流程
货物类
一、承诺:根据省政府规定,按照项目合同收取质保金,如果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供货商到期向学校申请返还全额质保金(履约保证金随项目验收合格支付手续返还)。
二、自查:是否到期,供货商根据合同中双方约定进行自查,每个合同中(包),只要有一种商品,无论数量多少,它的质保期最长,则返还期限即以此为准。
三、办理:自查符合条件的,由供应商开具收款收据(上书收到吉林建筑大学返还质保金(履约保证金)多少元字样,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下载并填写《质保金(履约保证金)返还申请表》内相关内容。
四、回访:供货商持开具收据及《质保金(履约保证金)返还申请表》到设备使用部门回访。回访合格后设备使用部门:
(1)在供应商所开收据背面,写上“经查设备在账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同意返还质保金”(或“经查项目验收完成,供货商按规定履行合同,同意返还履约保证金”),并由部门负责人、资产管理员、经手人等签字(至少三人签字)。
(2)填写《质保金(履约保证金)返还申请表》相关内容,提供表格中的相关内容并签字、盖章。
五、审查:资产管理科及财务审查设备在账及资金入账情况,并在《质保金(履约保证金)返还申请表》中相应位置签字、盖章。
六、返还:项目经办人员持批复完备的申请表、收款收据到财务部门办理返还手续。
设备管理科:姜晶松
电话:0431-84566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