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摸清学校资产(仪器设备、桌椅柜等)账物卡相符和资产完好状况等情况,学校将于近期组织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核实工作,特此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主要任务是根据学校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建设处网站上提供的学校各部门(单位)国有资产账,以2015年10月23日为资产清查核实基准日,与各部门(单位)物、卡、设备贴签进行认真清查核实,查清帐、物、卡、设备贴签相符状况,填写相应表格,及时做好报废、报损、调帐处置。部门(单位)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一)在对本部门(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名称、规格型号(建筑面积、土地面积、权属证号)、数量、价值、购置日期等项目核实的基础上,查清帐、物、卡、设备贴签相符状况,无贴签的设备应予补充补贴。
(二)在核实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按下列要求如实填报相应表格:
1.对待报废处置的国有资产,须按要求如实填写《事业单位资产报废鉴定表》。
2.对有帐无物国有资产,须按要求如实填写《吉林建筑大学有帐无物国有资产情况调查表》,并另附书面情况说明报告。如属于被出借国有资产,要核实出借手续,符合出借规定的须补充履行出借审批手续。
3.对因机构、人员变动并经学校领导签字批准的、未办理调拨手续的国有资产,须按要求如实补填《吉林建筑大学仪器设备调拨单》。
4.对待报修的本专科实验教学设备,须按要求如实填写《吉林建筑大学实验教学用仪器设备报修单》。
5.对有物无帐资产,须按要求如实填写《吉林建筑大学有物无帐国有资产情况填报表》。
二、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时间安排
1.自查阶段
(1)时间:2015年10月27日-11月4日。
(2)各部门(单位)按照工作任务开展自查,并于11月4日将书面自查报告及相关表格(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及其电子版(电子版通过学校OA系统传至经济与管理学院高扬)报送学校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建设处(主题请填写“资产自查”)。
2.抽查复核阶段
(1)时间:2015年11月9日-11月13日。
(2)学校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小组成员根据各部门(单位)报送的国有资产自查材料情况,随机进行抽查复核,并形成抽查复核报告。
3.整改复查阶段
(1)时间:2015年11月16日-11月27日。
(2)学校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小组成员根据抽查复核情况,进行汇总,于11月24日公布需整改的部门(单位)及其任务,进行为期一周的整改,整改结束后,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建设处将于11月25-27日组织复查。
4.总结汇报阶段
(1)时间:2015年11月30日-12月5日。
(2)学校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建设处根据上述三个阶段资产清查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并形成学校国有资产清查总结报告。
(3)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建设处适时向学校办公会汇报本次资产清查工作。
(二)工作要求
1.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学校资产清查核实工作,成立由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部门(单位)分管领导、室(中心)主任、二级资产管理员、三级资产管理员等相关人员组成的清查核实组织机构,组长由主要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担任、二级资产管理员、三级资产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负责具体工作),组织机构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司其责,以极其负责、相互配合的态度,按本通知要求做好学校国有资产核实工作。各部门单位将书面的组织机构成员名单(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及其电子版于10月28日报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建设处(电子版通过OA系统传至经济与管理学院高扬,主题请填写“组织机构”)。
2.本次国有资产清查核实结果将予通报,对组织领导不到位、核查不认真不彻底、问题较多的部门(单位)将要求全部限期整改。
3.考虑到部分部门(单位)二、三级资产管理员有所变更,学校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建设处将从10月28日起对各部门(单位)的二、三级资产管理员进行培训指导,要求各部门(单位)督促本部门(单位)二、三级资产管理员按通知(已在资产管理处网站上发布)要求参加,及时向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建设处咨询。要求各部门单位的二、三级资产管理员应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基本技能,以便资产清查核实工作顺利开展。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本次学校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工作顺利完成,成立学校国有资产清查核实领导小组。
组长:杨小天
副组长:牟瑛
成员(按姓氏笔划顺序排列):
毛长君、王丽霞、李佳艺、许君臣、闫峰、孙磊、张军、张振庭、张学建、周晓虹、周佳峰、潘高峰
附件(已在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建设处网站上):
附表1 事业单位资产报废处置鉴定表
附表2 吉林建筑大学有帐无物资产情况表
附表3 吉林建筑大学仪器设备调拨单
附表4 吉林建筑大学实验教学用仪器设备报修单
附表5 吉林建筑大学有物无帐资产情况填报表
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建设处
201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