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学校国有资产配置,规范固定资产处置工作,根据《吉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吉财资【2022】1188号)及《吉林建筑大学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要求,就做好2023年度固定资产处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处置范围
已达到或超过最低使用年限且无法使用的在账设备和家具。
⑴行政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最低使用年限按照《吉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的规定执行,见附件1。
⑵除行政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以外的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按照关于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执行,见附件2。
二、申报时间
本年度资产处置申报时间为3月13日至4月6日。
三、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在资产调剂工作结束之后,打印《吉林建筑大学资产处置鉴定表》签字盖章后报送至资产管理科,于4月27日前报送完毕。联系人:高老师,苏老师,联系电话:84566047,办公地点:行政楼A301。
四、工作要求
1.学校固定资产处置按照先报批后处置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2.各单位应妥善保管拟处置资产,保证资产的完整性,直至回收入库。
3.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执行,并结合资产清查结果提交本年度资产处置申请。
附件1 吉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表
附件2 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
附件3 2023年度资产处置工作说明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