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吉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吉财资〔2022〕1188号)、《吉林建筑大学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校字〔2022〕1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各部门提交的处置申请,现将拟处置资产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处置前调剂公示(具体明细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25年4月16日—2025年4月22日。请有调剂使用需求的部门联系国有资产管理处,及时做好资产调剂和账目变更等后续手续。
联系人:王老师 姜老师
联系电话:84566047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5年4月16日
(初审:王阳;复审:王适达;终审:田文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