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吉财产[2008]314号)的有关规定,学校相关单位有一批固定资产拟进行处置,现将相关资产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学校各部门如无资产调剂需求,该批固定资产将按照学校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进行处置。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资产处置详单》。
上一条:2020资产调剂公示
下一条:关于做好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及仪器设备维修工作的通知
【关闭窗口】
吉林建筑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