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吉财资[2022]1188号)、《吉林建筑大学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校字[2022]12号)的有关规定,学校相关单位有一批固定资产拟进行处置,现将相关资产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学校各部门如无资产调剂需求,该批固定资产将按照学校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进行处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吉林建筑大学2024年拟报废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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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建筑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