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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吉林建筑大学2017年固定资产自查的通知

时间:[2017-06-26]  来源: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建设处

学校各部门(单位):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学校固定资产清查核实工作(以下简称清查核实),真实反映学校各部门、单位的固定资产状况,保障我校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为保证学校年度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进行2017年固定资产自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各二级部门通过资产管理平台查询的仪器设备、家具、低值耐用品的账、物、资产标贴与实际领用人、存放地的相符情况。具体任务如下:

在对本部门(单位)占有、使用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购置日期等项目核实的基础上,查清帐、物、设备贴签相符状况,无贴签的设备应予补贴。

    通过资产管理平台对在账设备进行领用人、存放地、使用单位调整。对于领用人、存放地调整由二级单位完成;对于单位调整(部门内不同单位及部门间),由二级单位提出申请,设备管理科共同完成。

    二、时间安排

    (一)清查时间:

    2017年0626-2017714日,学校各管理机构(党政管理机构、群团组织、教学辅助单位);

    2017年0626-2017915日,档案馆、图书馆、后勤管理处、网络中心;

    2017年0626-2017930日, 教学组织单位(科研单位与所归属院部同时间段) 。

   (二)提交清查材料截止时间:

    2017714日,学校各管理机构(党政管理机构、群团组织、教学辅助单位);

    2017915日,档案馆、图书馆、后勤管理处、网络中心;

    2017930日,教学组织单位(科研单位与所归属院部同时间段)。

   (三)各部门(单位)按照工作任务开展自查,并将书面自查报告及领用人签字确认的《在账仪器设备清查表》(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及报送学校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建设处。

   (四)学校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建设处根据自查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并形成学校固定资产自查总结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学校资产自查核实工作,成立由部门(单位)负责人、班子成员、纪委委员、二级资产管理员、三级资产管理员等相关人员组成的清查核实组织机构,组长由负责人担任、二级资产管理员、三级资产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负责具体工作),组织机构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司其责,相互配合的态度,按本通知要求做好学校固定资产核实工作。各部门单位将书面的组织机构成员名单(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于2017年630日之前报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建设处。

   (二)本次自查核实结果将予通报,对组织领导不到位、核查不认真不彻底、问题较多的部门(单位)进行通报并要求限期整改。

   (三)各部门(单位)二级资产管理员有变更的,请将变更结果以纸质版(负责人签字盖章)报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建设处。

   (四)各部门(单位)的负责人、二(三)级资产管理员、固定资产领用人根据资产管理平台培训要求掌握基本操作,保证资产自查核实工作顺利开展。

    本次自查工作结束后,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建设处将根据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年度计划适时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建设处

2017年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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